| 问:如何申请宅基用地? | | 2008-04-22 10:18:00 | 问:我是一位出嫁女,我老公的户口在老家农村,我们这已经归区管辖,我父母处有两处宅基地,我有一个弟弟,我的户口现在还在裕华区。最近我看了中央台的大家看法,说出嫁女也可以申请宅基地,我不知道我是不是也可以申请宅基地。我父母的宅基地是之前村里分的,因为之前,我有两个弟弟,几年前去世一个。我的户口还在和父母的在一起,我是不是可以申请自己的宅基地。谢谢。 翟志龙律师答复:根据农村宅基地的有关法律规定,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宅基用地: (一)农村居民户无宅基地的; (二)农村居民户除身边留一子女外,其他成年子女确需另立门户而已有的宅基地低于分户标准的; (三)集体经济组织招聘的技术人员要求在当地落户的; (四)回乡落户的离休、退休、退职的干部、职工、复退军人和回乡定居的华侨、侨眷、港澳台同胞,需要建房而又无宅基地的; (五)原宅基地影响规划,需要收回而又无宅基地的。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你可确定自己的条件是否符合申请宅基地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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