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证员资格申报的初审 | | 2005-04-25 22:20:09 | 一、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河北省司法厅《河北省公证员任命暂行规定》 二、条件 1、坚决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职守,遵纪守法,依法办事,献身公证事业,遵守职业道德。 2、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并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或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并具有律师资格在公证处见习一年期满,经培训、考试、考核合格。 三、程序 1、申请。由申报人员所在公证处和司法局签署意见向市司法局公证管理处提交申请材料; 2、初审。市司法局公证管理处受理申请后,30日内初审完毕,并填写初审意见后报主管局长审批; 3、上报。初审完毕后,将申报材料报送省司法厅公证指导处审批。 四、提交申请材料目录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员资格申报表》一式三份 2、学历证明 3、国家司法考试合格证或律师资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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