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源方舟律师事务所 | | 2005-04-25 20:59:49 | 本所的前身是石家庄市江源法律事务所,成立于1993年。十一年来曾连续5年被市司法局评为先进单位,市政府授予普法先进单位称号,省经贸委授予企业法律顾问先进单位,省司法厅命名为全省文明示范单位。2000年6月改制为江源方舟律师事务所。 主要业绩:江源方舟律师事务所现担任30余家大中型企业、事业、机关的法律顾问,平均每年承办各类案件数百件,业务已纵深至企业改制、房地产、涉外商事等诸多领域,并获得了社会的好评。 本所在积极拓展业务的同时,始终铭记律师及律师事务所的社会职责。我所是石家庄广播电视大学法学实践基地,每年有近百名学生在本所接受实践训练。同时,我所还通过各种方式为社会义务提供法律服务。2001年我所用了近一年的时间,对石家庄及其下属各县市区的300余家企业进行了“适用合同法、担保法、民事诉讼法挽回经济损失和避免经济损失”为主要内容的义务法律培训,取得了较高的社会效益。 主要业务: 一、企业法律事务: 1、公司的设立、变更; 2、公司的合并、分立、兼并、收购、破产、清算; 3、企业改革中的禁止调查、资产处置、职工身份转换、申报注册; 4、为各类企业设计改制、资产重组、控股和并购方案、企业资产的转让或拍卖、公司股权的转让; 5、企业改制后,法人治理结构的健全; 6、公司(企业)债券、债务的整合、清理。 二、房地产业务: 1、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抵押; 2、工程承包纠纷; 3、房地产开发、销售、租赁、抵押、拆迁、继承、赠与、出资等; 4、房地产纠纷、政府拆迁、征地赔偿等; 5、物业管理公约、物业出租或承租合同; 6、起草、审查、修改房地产业务所涉及的各类法律文书。 三、诉讼和仲裁业务 1、代理各类经济纠纷案件和民事纠纷案件的诉讼和仲裁; 2、代理各类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诉讼; 3、担任各类刑事案件的辩护人、代理人; 4、其他诉讼或仲裁业务。 四、常年及专项法律顾问业务 1、提供法律意见,参加业务谈判,起草或审查有关法律文件; 2、建立、健全机制,参加项目的可行性论证,理顺项目有关各方的法律关系,办理有关项目手续等。 五、其他法律业务 1、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建议书、律师函; 2、起草各类协议、合同、章程和其他法律文书 3、律师见证、律师提存业务; 4、追讨欠款; 5、民商事事务调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