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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司法鉴定机构核准登记初审程序
2005-01-16 12:31:58

(一)依据
《河北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司法部《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
(二)条件
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设立司法鉴定机构:
1、具有鉴定人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中,中级以上职称者不得少于六人,其中高级职称者不得少于三人;
2、具有与其鉴定范围相适应的场所、技术设备和资金。
(三)程序
1、申请。向市司法局提交申请材料。
2、初审。市司法局受理申请后,30日内初审完毕,并填写初审意见。
3、上报。初审完毕后,将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送报省司法厅复审登记。
(四)提交申请材料目录
1、设立登记申请书;
2、章程;
3、住所证明;
4、流动资金证明;
5、主要鉴定仪器设备目录;
6、司法鉴定人执业申请表(附职称证、身份证、毕业证)。
(五)申请书示范文本

××(单位)关于设立××鉴定中心的
申    请

石家庄市司法局:
(介绍本单位基本情况)特申请设立××鉴定中心,请予审查登记。

(单位公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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