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据 《河北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司法部《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 (二)条件 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设立司法鉴定机构: 1、具有鉴定人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中,中级以上职称者不得少于六人,其中高级职称者不得少于三人; 2、具有与其鉴定范围相适应的场所、技术设备和资金。 (三)程序 1、申请。向市司法局提交申请材料。 2、初审。市司法局受理申请后,30日内初审完毕,并填写初审意见。 3、上报。初审完毕后,将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送报省司法厅复审登记。 (四)提交申请材料目录 1、设立登记申请书; 2、章程; 3、住所证明; 4、流动资金证明; 5、主要鉴定仪器设备目录; 6、司法鉴定人执业申请表(附职称证、身份证、毕业证)。 (五)申请书示范文本
××(单位)关于设立××鉴定中心的 申 请
石家庄市司法局: (介绍本单位基本情况)特申请设立××鉴定中心,请予审查登记。
(单位公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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